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派驻监事会企业:
根据《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关于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湘办发〔2001〕36号)和《监管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湘国资监督〔2010〕120号)等有关规定,各派驻监事会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做好2014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升报告质量
年度报告是企业向出资人报送的重要文件。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填报组织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好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领导,责成相关领导同志总体负责,明确具体牵头部门,构建协调联动的跨部门填报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填报制度建设,将关键环节和质量要求固化于制度流程中,完善填报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培育稳定的填报队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填报工作的统一部署,层层落实填报责任,从严制定审核标准,逐级汇总审核把关,切实提升年度报告整体质量。
二、突出填报重点,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年度报告是全面展现企业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各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年度报告系统化框架,综合反映企业一年来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成效,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和特色成果,客观揭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切实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要全面报告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生产经营和财务效益状况;重点描述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和效果,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详细反映境外项目、金融及其衍生业务、高风险业务、重大经济合同、节能减排等重点事项;充分揭示企业经营风险、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重大风险事项。
三、增进沟通交流,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年度报告是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有关企业要将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纳入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体系,以填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进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沟通配合,加强监事会对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过程指导。填报范围应当包括企业集团公司和重要子公司,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听取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意见,共同确定填报范围和年度重点披露事项,抓好重点、难点、亮点内容填报,经与本监事会商定同意后,可对填报范围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四、细化考核评价,推动报告成果应用
年度报告是展示企业精细化管理状况的重要平台。各有关企业要加大年度报告审核力度,逐项规范审核标准,严格执行多层审核制度,落实审核问题反馈、整改督办、补报重报等工作机制。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开展自我评价和总结,着重加强重点子企业、基层子企业和关键业务内容的评价,建立健全填报质量评价体系和通报机制,确保填报质量不断提高。年度报告重在应用,在满足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同时,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年度报告填报成果的综合应用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解决年度报告披露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年度报告促进企业规范运营、提升管理的重要作用。
五、落实填报任务,按时规范备案报送
请各有关企业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纸质材料1套,电子文本1份),同时报送监事会工作处备案。未按要求填报的,需在正式文件中说明原因。填报过程中请做好相关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如遇到问题,请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处联系。
联 系 人:潘勇刚、刘江月
联系电话:0731—82211553、82211552
传 真:0731—822135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
邮政编码:410011
附件:2014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
湖南省国资委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