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2018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4月28日,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制定下发了《湖南省2018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简称《要点》),旨在推动全省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通过一年努力,有效遏制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现象,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好转,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86.7%以上,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90%以上,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一级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为优。
《要点》明确了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总体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强省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等重要内容,坚持河湖共治、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以湘江保护与治理和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打好全省环境治理攻坚战。系统梳理河湖问题清单,因地施策,因河施策,因湖施策,从源头上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等突出问题。
《要点》按照“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及时间节点。 一是全面建立湖长制。 在2018年6月底前,各级河长办负责制定本级湖泊名录,在2018年7月底前,按湖泊名录和跨行政区域情况逐级明确湖长,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在2018年8月底前,市、县、乡三级出台湖长制实施方案。在2018年底前,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全面建立湖长制。 二是夯实基础工作。 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规范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建设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河湖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典型引领,打造区域特色亮点。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 推动河长履职,按照“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认真开展巡河巡湖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全面推进河长办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河长办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各级河长办服务体系。 四是突出重点难点。 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推动农业污染防治,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治理,提高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开展水环境治理,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快不达标水体治理,加强河道保洁。加强水域岸线保护,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启动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编制,积极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开展水生态修复,深入推进“绿带”建设,加强洞庭湖沟渠塘坝清淤。 五是开展专项行动。 围绕省2号、3号、4号总河长令,开展“僵尸船”整治、洞庭湖及湘江流域重点排污源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岸线利用整治、非法捕捞整治等专项行动。 六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积极开展“民间河长”、“河小青”等活动,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组织河长制湖长制集中培训学习。 七是严格督导考核。 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察、一年一考核。利用“考核问责”和“奖优罚劣”的工作杠杆,强化地方政府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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