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肥料登记产品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农委,各试点县农委(农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全省肥料登记产品监督抽查方案》(湘农办土肥〔2016〕37号),省农委于2015年4月-5月组织开展了2016年全省肥料登记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农委统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农委组织市州土肥站和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实施,抽查对象以省级登记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配方肥)、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为主,同时,对抽查产品和部级登记产品的标识标签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抽查了71家登记在册的肥料生产企业的134个产品,其中复混肥料(掺混肥料、配方肥)企业37家,产品86个;有机肥料企业39家,产品40个,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企业5家,产品8个,同时对部分水溶肥料进行了标签标识检查。经检测,复混肥料(掺混肥料、配方肥)合格样品80个,合格率为93.02%;有机肥料合格样品36个,合格率为90.0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合格样品8个,合格率为100%(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抽查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配方肥)、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企业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产品标签标识进一步规范、故意偷减养分的现象基本消失,水溶肥料产品标识标签比较规范,各市州抽检行动总体规范有序有效,达到了预期目的。存在问题主要是:
(一)无证生产和使用过期登记证现象仍然存在。在本次抽查中,发现无证生产和使用过期登记证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湖南省永和磷肥厂有限责任公司复肥厂、湖南金利隆肥业有限公司和湖南省石门县化学工业公司的抽查产品均属无证生产;湖南省浏阳市金农肥业有限公司标注的湘农肥(2003)准字0055-01号、邵阳市中天化肥有限公司标注的湘农肥(2010)准字0732号、
湖南金利隆肥业有限公司标注的湘农肥(2010)准字0816号、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注的湘农肥(2010)准字0672号和怀化市辰溪正中化工有限公司标注的湘农肥(2003)准字0080-01号等肥料登记证号均已过期,属于使用过期登记证生产。
(二)标识标签不规范。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将复合肥料和复混肥料混淆,把生产的复混肥料标注为复合肥料,如:湖南欧联化肥有限公司、邵阳市湘大化肥有限公司、湖南金利隆肥业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天化肥有限公司、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新远化肥有限公司。部分企业在含氯产品包装袋上标注西瓜、苹果、草莓、葡萄等氯敏感作物,如:湖南欧联化肥有限公司、湖南金利隆肥业有限公司、奇特化肥实业中心、邵阳市中天化肥有限公司、湖南省远洋化肥有限公司和湖南宏瑞化肥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天化肥有限公司的产品未标明产品通用名称,仅标注“澳思特”。
(三)虚假广告宣传。肥料包装袋和产品使用说明主要存在夸大产品功能、效果和随意虚增成分等问题,这类问题尤以邵阳市最为普遍。如:湖南金利隆肥业有限公司标注“添加中微量元素:锌+硼+铁+硫≥8%植物生长剂,缓控释型”,湖南省远洋化肥有限公司标注“含有农作物必须的锌、硼、镁、硫等多种中微量元素”,湖南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注含硅、含锌200ppm”,湖南新远化肥有限公司“标注添加硅、镁、铁、锰、锌等多种中微量元素”。宁乡丰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的有机肥料包装袋上标注“有效活菌数≥3000万/克”,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包装袋上标注“富含多种中微量元素、活性生物菌≥2000CFU/g、有益元素≥6%”。
(四)部分产品质量不过关。本次抽检的复混肥料产品质量整体较好,蓄意偷减养分的现象基本消失,不合格产品主要是部分指标不达标或限定指标超标,其中湖南金信复合肥有限公司、湖南新远化肥有限公司产品氧化钾和总养分不合格;张家界市汇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有效磷不合格;岳阳市兴盛复合肥厂、湖南省石门县化学工业公司产品氯离子超标。有机肥料产品质量问题主要是,长沙加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抽查的两个有机肥料产品分别是总养分、有机质、粪大肠菌群数不合格和总养分、有机质不合格,湖南华田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水分、粪大肠菌群数超标,桃源县金鼎生物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品水分超标。
(五)个别地市抽查工作不严谨。虽然绝大多数市州农委对这次抽查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抽查结果具实有效,但也有个别市州工作马虎,不按抽样规范抽取样品,导致抽检样品出现差错,企业不予认可,严重影响本地区农业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整改要求
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着力构建肥料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强化曝光宣传,营造打假氛围。省农委将在湖南农业信息网、湖南科技报等媒体公布本次抽查结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大曝光力度,努力营造打击假劣肥料、强化市场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查处力度,打击伪劣肥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切实维护农业产业安全。
(三)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能力。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调整充实肥料管理、农业执法干部队伍,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切实提高肥料登记监管服务能力,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不辱使命。
(四)落实整改措施,促进规范发展。省农委肥料登记办公室将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期约谈。各市州农委要对这次抽检行动发现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踪,确保企业限期整改到底。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后办理产品转正、续展和变更登记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全省肥料登记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合格)
2.2016年全省肥料登记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不合格)
附件1、2 2016-07-20-2016年全省肥料登记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全省汇总,初稿).xls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