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事实婚姻 妻子因难忍家暴诉离获支持

13.03.2015  14:40
  湖南法院网讯  “结婚”30年的两口子,育有一儿一女,且儿女都已成家,原本是多么让人羡慕的婚姻,但却因家庭暴力走到了尽头,妻子因难以继续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张梅与赵勇于1985年在湘潭按照风俗办了结婚酒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了一起,并于随后的两年内生育一儿一女,但双方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赵勇多次殴打张梅,但张梅为了两个孩子,一直忍气吞声、默默地承受。时间一晃到了2014年,此时赵勇对张梅的家庭暴力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2014年9月,赵勇居然持刀砍伤张梅头部、左上肢及左胸部等处,经鉴定,伤口累计长度超过15cm,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十级伤残。为此,赵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梅再也不敢与他共同生活,遂向岳塘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的规定。因此认定张梅与赵勇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由于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勇经常因家庭矛盾,殴打张梅,并因此获刑,家庭暴力让张梅心灰意冷,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依法判决张梅与赵勇离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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