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发改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发改投资〔2016〕709号文件,现将我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1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总投资6568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8023万元,地方投资17659万元。各地要严格按照《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
二、中央、省以下投资由市级负总责,各地要协调本级并督促县级及项目法人足额落实到位。要积极拓宽水利投资渠道,发挥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PSL)等金融支持政策作用,创造条件引入社会资本,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加大计划执行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履行好监管职责。省发改委、水利厅将视情况组织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投资计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投资计划安排重要参考依据。
四、切实加快投资计划执行,抓紧落实工程各项建设条件,加快形成实物工程量。要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工程建设,确保12月底前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
五、各地要完善建设月调度制度,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定期填报工程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等报表,在每月底报送省发改委(农经处)和水利厅(规计处)。
附件:1、湖南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