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精神,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建科函〔2014〕138号)要求,我厅于2014年7月8日至15日组织专家对望城区、邵阳市、邵东县、永州市、宁远县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了15个工程(包括省直3个)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4年上半年,望城区、邵阳市、邵东县、永州市、宁远县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切实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领导能力进一步增强。两市两县一区均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永州市成立了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3个相关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该局专门设立了建筑节能科,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今年市政府安排了建筑节能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永州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对中心城区范围内验收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减免5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优先参评省、市优质工程,大大提高了各方的积极性。同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永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永政办发〔2013〕10号),印发了《永州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通知》(永规建〔2013〕17号)、《永州市“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永规建〔2013〕30号)。严格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管和竣工验收程序,出台了《永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同时,邵东县出台了《邵东县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2014年建筑节能工作的任务与目标,使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两市两县一区在认真总结历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一是完善了监管机制。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时,要求设计单位必须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进行重点审查。积极实施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备案制度,从产品源头保证节能工程质量。同时坚持把好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监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六关,切实加强了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督。邵阳市质监站对受监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县市区也对节能检查进行了相应的部署。上半年,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区在建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了跟踪督查和不定期检查。
(四)建筑节能工作得到进一步延伸。受检城市积极开展培训,根据本地资源特色、地区经济水平、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理念。望城区由主抓建筑节能向推广绿色建筑转变,从推广单体绿色建筑向推广集中连片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建设转变,逐步实现建设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该区共新申报了7个绿色建筑项目,其中1个二星,6个一星,建筑面积达160.28万平方米,总面积达201.69万平方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力量有待加强。各地虽已设立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专门机构,明确了专职人员,但近年来,建筑节能的工作内容不断扩充,管理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能耗统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是节能减排国策的具体要求,而市场处于培育引导期,亟需财政资金投入,财政投入有待加大。
(二)设计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设计不到位。节能设计专篇深度不够,存在设计缺项现象;节能计算取值错误、构造错误,设计图纸与计算书不符;节能计算时对窗户的性能标准参数选用过高,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节能设计变更中降低节能设计标准,未经重新计算随意变更设计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未能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甚至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仍出具合格报告,设计变更后未重新审查。
(三)建筑节能施工管理有待深化。一是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对节能施工、验收等相关标准不熟悉,设计变更无监理单位签章确认;抽检批次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甚至个别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二是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设计文件编制,不够详细、具体,无法指导施工。三是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公示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项目表述内容与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有的项目甚至无节能公示。
(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水平在不同建设阶段、地区和城乡之间不均衡,表现出设计阶段比施工阶段好,大城市比中小城市好等问题。同时,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各地对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相对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智慧城市创建等专项工作推进力度相对较弱。
(五)相关产业发展不足。建材行业方面,企业虽多但规模偏小,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住宅产业化方面,虽有龙头企业但配套的产业链不完整、工业化住宅的施工精度提高了但舒适度未得到明显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本省企业的研发、设计、建设、运维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不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低;设计咨询服务业尚处在起步阶段,精专化程度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的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在人员、资金上的支持。各地要增加人员,加强职能,充实力量,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管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水平。严把设计图审关、施工进场复验关、竣工验收备案关。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内容满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通知》(湘建科函〔2013〕398号)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能流于形式,对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足、无法指导施工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通过。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产品、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中特别要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旁站监理方案等,确保各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把进场材料复验关,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设备等,严格查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报告虚假的,不得使用。同时要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监管体系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开展建筑节能有关重点工作。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在做好建筑节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智慧城市等重点工作。建立完善推广绿色建筑的工作机制;以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为主要抓手,着力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探索技术路径,推广适宜技术、产品。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方面的科普宣传、标准宣贯和专业培训,提升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社会影响力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重点要深入各学校、社区以及项目工地进行宣传培训,宣传上要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教育培训上坚持专业准确、覆盖全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确保宣传教育活动的公益性、普及性和针对性。
(五)加强整改落实。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有效进行整改,使之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并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