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 首套房小于144平方米 再购房可用公积金

04.08.2016  22:41

    昨天下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门槛”。

    原来,在长沙首套房超过120平方米,第二套房就不能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后,首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此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过去,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此次放宽了未使用公积金职工购买第三套房的限制。《通知》中明确,“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房贷政策。”同时,首次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符合相关规定的职工,可以用同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商业性住房贷款由相关银行审核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