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市州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20.03.2016  12:40

  近日,经研究并经省领导同意,省编办明确市州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国土资源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为全省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实现统一登记发证提供了良好的组织机构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其列入我省重大改革事项。特别是2015年以来,省委深改组多次专题研究,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全省全面开展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了示范与借鉴。省政府还先后两次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开展了专项督察。省编办专门组织调研了解外省市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设置情况,并在参照外省做法的基础上,明确我省各市州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国土资源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具体组建方式由各市州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确定。

  自2016年1月5日以来,浏阳、芷江、澧县三个试点县市已正式对外发证,目前运转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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