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审计局强化“四个抓手”打造审理升级版

07.04.2015  13:25
      近年来,湘潭市审计局为了保障审计质量,加强审计项目审理,强化“四个抓手”,推动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以建立五级审理机制为抓手,发挥审理工作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该局坚持以审理为防线,厘清审理流程,对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复核、业务科室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核、法制审理科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五级审理机制。审理过程中重点关注现场审计是否严格按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评价意见是否恰当、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使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等,以审理控制确保发生审计质量技术差错的几率降至最小,发挥审理工作在审计质量控制领域的重要作用。
      二是以“百分制”审理为抓手,提高审理水平,争创优秀审计项目。该局注重审理内容,按照《审计项目基础质量考核办法》的质量指标实行“百分制”审理,包括7个方面,其中:立项依据(占4分)、审计调查(占4分)、审计方案(占10分)、审计工作底稿(占22分)、审计证据(占25分)、审计报告送审稿(占25分)、审计程序(占10分)。由法制审理科根据审理结果对审计项目“百分制”计分,按扣分标准从严执行,对审计组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出现重大漏查漏报事项、取证不完整、法律法规运用不恰当等,每发生一项,扣减相应分数,单项多次发生的,累计扣分,以此作为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依据,促进审计人员高度重视审计项目基础质量,调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打造优秀审计项目的积极性。
      三是以跟踪审理为抓手,促进审理方式创新。该局积极探索跟踪审理方式,对审计查证过程中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跟踪审理,必要时,法制审理科参加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会议,或者直接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依据审理情况出具审理意见书,及时与审计人员沟通,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进行必要修改,较好地发挥了审理工作促进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
      四是以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为抓手,全面实行集体审理模式。该局对所有审计项目均实行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议,在全面审定基础上,重点讨论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实质性意见、法制审理科审理提出的意见等;坚持问题导向,审深、审透、审准每个审计事项,做到问题定性依据准确、处理处罚适当,一经集体审议会议审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修改。(供稿人:张忠民  审核领导:康海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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