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八项举措严控市本级会议支出
近年来,随着物价较快上涨,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的价格也随之上涨,我市2003年制订、2005年修订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已明显滞后。2014年以来,在提高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同时,我市出台八项措施严控会议费支出,“开前门,堵后门”,市本级财政直管的会议费实现三连降,2015年较2013年下降38.5%,2013~2015年三年会议费支出总额不到前三年的58%。
一是强化了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审批;二类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审批或按其他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无预算不得开支,有预算不得超支。
三是压缩会期。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四是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各单位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能开电视电话会的,不集中到市召开;能合并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等等。
五是严控会议标准。各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会议用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不准上高档菜肴、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一律不得发放纪念品、组织游玩等。
六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会议举办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七是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单位不得在非定点饭店或本单位内部以外的场所召开会议;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套取会议经费、设立“小金库”等等。违反规定的,将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