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专访省地税局局长周巧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迎接环保税首个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季申报缴纳,4月1日将迎来首个征期。我们就《环境保护税》的相关问题对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巧艺进行了专访。
问 :为什么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有何重要意义?
周巧艺局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加强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不能满足我国加大环保力度、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开征环境保护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个别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纳税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问 :环境保护税是一个促进生态文明、构建绿色税制的新税种,税务机关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征收和管理?
周巧艺局长 :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这一征管模式突出了纳税人自主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明确了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保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征税的主体责任,并规定环保部门负责应税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对排污征税提供信息核查,配合做好税务征管工作。
问 :请问哪些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普通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需要纳税吗?
周巧艺局长 :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也不需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虽然排放了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但考虑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社会居民负担,所以在立法安排上,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 :环境保护税主要对哪些污染物征税?
周巧艺局长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问 :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如何计算?我省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是多少?
周巧艺局长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经省人大审议,确定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问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实践中如何操作?
周巧艺局长 :如何真实、准确地监测和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是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难点问题。为解决好这个问题,税法规定了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不能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目前,我省环保厅正在组织制定湖南省的抽样测算方法。
问 :环境保护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周巧艺局长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5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征免税,所以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同时,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问 :4月1日就到首个征期了,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顺利开征?
周巧艺局长 :我们从2017年5月份就开始着手准备,为确保环保税顺利开征,我们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一是与环保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配合财政环保部门开展调研测算,报经省人大审议,确定了我省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二是做好征管信息系统技术准备,确保首个征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网上办税服务厅网络通畅,纳税人能正常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三是采集纳税人基础信息,并进行比对、核实和完善,识别认定纳税人;四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管人员、办税人员、12366座席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征管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以及环境保护税征管流程要求;五是通过制作环境保护税办税教学等相关视频、举办纳税人学堂、建立纳税人QQ群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提高纳税人自主申报能力,帮助纳税人能够成功网上申报。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标准从严、工作从细的要求,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再梳理、再落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与协作,确保首个征期我省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
(莫曲波 李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