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省文物局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工作
8月30日,省工商局、省文物局联合召开全省文物流通领域专项整顿工作会议,研究当前我省文物流通市场监管形势,部署开展全省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工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跃文,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陈远平讲话,省工商局、省文物局有关处室、各市州工商局、文物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此次专项整顿行动从8月初到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整顿行动的工作重点:一是 规范市场主体资格 。对监管区域内的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点进行排查,检查日常经营情况,厘清文物经营主体信息,确保经营主体合法。二是 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 。对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执行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 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检查 。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检查,对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及从事文物购销经营,以及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销售文物未依法备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 加强网络监管 。对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进行检查,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无资质从事文物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陈远平在讲话中指出,《文物保护法》从法律的高度对有关文物交易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国有文物不容侵犯,合法的民间收藏要依法流通,国家禁止交易的文物不允许买卖。要求全省各级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全省文物流通市场的管理,要着重把握“六查”:一查文物经营许可证;二查文物拍卖许可证;三查国有文物;四查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五查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六查来源不合法的文物。要严格执法,要强化社会文物管理。
陈跃文在讲话中强调,要提高认识,增强整顿文物流通市场秩序的责任感。整顿文物流通市场秩序,既是促进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需要,又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售卖假“文物”,坑骗消费者,严重危害文物安全,扰乱文物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规范文物流通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按照省工商局和省文物局联合下发的整顿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文物流通市场整顿工作,查办一批非法文物经营案件,形成震慑非法经营文物行为的高压态势,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合法收藏意识,努力营造主体合法、经营有序、守法自律、健康繁荣的文物市场秩序。
陈跃文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紧扣专项整顿工作重点,一方面要创新方式,提升整顿工作监管效能。要创新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符合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日常监管执法机制。要健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严重违法名单(黑名单)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部署,在文物市场监管中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涉及文物方面的投诉举报。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另一方面要协同配合,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要会同文物部门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文物市场状况,细化落实监管措施,确保两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联动协同,加强与文物、公安、海关、专家咨询小组等部门的工作协作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履行经营义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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