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每人最高可获1200元

23.09.2017  09:0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近日,省人社厅出台《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明确对全省境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提供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根据就业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每人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5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机构按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超出补贴部分的培训费用,由本人或企业自负。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为:A类不低于300个标准学时,B类不低于200个标准学时,C类不低于100个标准学时,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

四类人员”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中没有取得拟上岗专业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对企业给予定额就业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实行先垫后补的原则。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补贴标准先减免培训对象的培训费,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