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检察:依法对省直两位处级干部提起公诉
4月9日,南县检察院对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肖学文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处长胡锦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提起公诉,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南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肖学文(正处级)身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多次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实施、设备采购、政策资金等方面和他人进行权钱交易。
公诉人(左起)刘成见、曾慧玲、吴欣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肖学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产处处长、农经处处长和地区处处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产3140990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肖学文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对其14178486.6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肖学文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胡锦明知丈夫肖学文交给其的资金、物品系肖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受、持有、窝藏、使用,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合计523000元,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语言表达严谨、举证思路清晰、法律运用得当、展示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应变能力,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精彩的公诉意见,从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犯罪情节进行论证阐述。对被告人犯罪原因的剖析、现场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运用得当,成为了庭审的亮点。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达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湖南省发改委、益阳市检察院派人观摩了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等二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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