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寄住姑家遭侵暴 恶棍姑父领刑13年

30.11.2015  15:31
   湖南法院网讯   (于杨宁 汤晶林 奉新德) 年轻的父母外出打工,将年仅1岁的女儿寄住在其姑姑家,没想到寄住10年间,女儿屡遭恶棍姑父的侵暴,姑姑毫不知情,直至女孩14岁时怀孕案发,恶棍的罪行令人发指。近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唐秋明强奸罪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害人张某从1岁多就寄住在姑父唐秋明家。在张某读小学五年级的某天,被告人唐秋明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威胁张某不要对外宣扬。之后唐秋明多次对被害人张某实施强奸。2014年8月17日,因张某身体不适,其母陈某带其去医院检查,发现张某怀孕近2个月。经询问张某,才知道是唐秋明所为。经鉴定,张某药流的胚胎组织与被告人唐秋明的血样相符。2014年8月20日被告人唐秋明在家中被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秋明明知被害人张某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长期多次对陈某实施奸淫致使张某怀孕数周,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用化名) 来源:祁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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