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审计局强化考核促县市区审计工作绩效水平提升
6月17日,湘潭市审计局印发《湘潭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从“明确目标,量化任务;突出重点,聚焦主业;鼓励绩效,重视成果”三个方面强化“考核棒”的导向激励作用,促进县市区审计工作绩效水平提升。
一是明确目标,量化任务。 《办法》对县市区审计局实行“目标任务+工作绩效”考核模式,前部分为目标任务考核,也称指标化考核。依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考核要求,分业务管理、综合管理、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每个方面细分成2~4项不等的细项,每个细项再细分成2~5项评分指标。如业务管理细分为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审计公告、审计质量、审计计划统计、信息化建设与计算机审计5个细项,5个细项再细分成17项评分指标。目标任务考核中,能够量化的工作任务,明确了每一项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时限指标及量化分值,不能量化的工作任务,均具化成若干项扣分指标,所有考核工作全面指标化、量化,旨在通过考核工作的指标化、量化,使县市区审计工作“奔有方向、行有标准”,提升县市区审计工作的标准化水平。
二是突出重点,聚焦主业。 《办法》充分考虑了审计机关是一个“业务局”的显著特征,重点突出审计业务方面的考核。在目标任务考核100分中,业务管理占51分,在审计绩效加分考核中,8大加分项涉及审计业务的占4项,审计业务占据考核的“半边天”。旨在通过考核“聚焦主业”,重点促进县市区审计业务水平提升。
三是鼓励绩效,重视成果。 《办法》后部分为工作绩效考核,也称加分考核。分被评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优秀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移送案件线索;计算机审计;审计专题报告、审计要情(呈阅件)被领导批示;审计论文;职称考试;宣传报道8个方面的内容,每个方面内容又根据质量档次分为2~6个质量档次的加分值,且所有加分项均不设最高限值。目的是通过加分考核,鼓励县市区审计机关创先争优、多出审计成果。(供稿人:王海文 审核领导:康海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