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审消保条例草案 餐具消毒费收取改由市场决定
红网长沙5月2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在对《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前两次的分组审议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餐饮经营者是否收取餐具消毒费的条款”有争议,存在“该收”“不该收”两种说法。今天,该草案三审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餐饮经营者是否收取餐具消毒费的条款,最终在三审稿中以“折中”的方式体现。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出如是说明。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是餐饮业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也是上位法的明确要求。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餐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至于消费者是选择使用消毒公司提供的消毒餐具,还是餐饮经营者提供的自行清洗消毒餐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这是消费者的自主行为,使用消毒公司提供的餐具是否收取费用,应按照市场需求,由双方当事人议定,不宜立法作出规定。据此,删除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六条中“餐具消毒费”,同时增加“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的规定,作为第二款。
餐具消毒费到底该不该收,这个话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016年7月,湖南省工商局就修正《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举办立法听证会时,10多名代表对消毒餐具收费问题存在争议,分为支持派和反对派。
支持收取派担心,一旦取消消毒餐具收费,很大一部分中小餐馆就会不再使用正规消毒公司的餐具,而重新回到自己清洗的原路上去,无法达到真正消毒的目的,还有的表示,消毒餐具是否收费属于市场行为,市场需求决定价格体系,应该将选择权交给市场和消费者。而反对收取派则认为,消毒餐具费用应该像餐饮经营者的房租、水电、人工一样,列入餐饮成本之中,不应该让消费者承担,提供安全无害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应尽之责。最终,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规定不得收取餐具消毒费。
去年12月,修正案草案一审稿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餐具消毒费是否收取再次引起争议。今年2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征求了修改意见。“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条款出现在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然而,“消毒餐具到底该不改收费”这样的争议,持续到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时。在对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论证,听取和研究各方面意见,形成三次审议稿。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经过两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已臻于成熟,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符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建议提请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