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防微杜渐谨防计生“微权力”腐败现象发生
近日,宜章县纪委通报一起该县“某镇一名干部帮助违法生育对象办理“不宜落实绝手术证明”为由,骗取当事人现金88407元”的典型案例。案发后,该干部已将所骗钱物退还当事人,县纪委监察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计生政策和开展计生工作的落脚点主要在乡镇、村居两级,审批与办证权限都存在一定的空间,特别是计划生育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错综复杂的关系渗透,一旦乡镇、村居干部的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意志有所削弱、原则有所动摇,极有可能导致基层计生干部失公失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标准因人而异、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标准要求不一、落实奖励扶助和救助政策实行人情扶助等,计生政策的公平公正在“微权力”的支配下失去平衡。
基层计生“微权力”腐败人员主观方面,存在法治意识淡薄、侥幸心理突出、权力商品化倾向明显;“微权力”腐败人员往往放松对自身工作职责和责任而缺乏清醒认识,在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上严重扭曲,“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抬头,以致为一己私欲违法违规办事,自认为腐败行为隐秘,不易被人察觉,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以身试法。
单位内部计生监管机制层方面,存在监督机制相对形同虚设、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给计生公权滥用留存空间;基层计生负责人或责任人的权力相对集中,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违背行政行为透明、公开原则,个人说了算,权力运行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而且存在“同级不愿监督、下级无从监督、上级无力监督、外部很难监督”现象;由于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或被架空,“微权力”腐败人员往往利用行政管理、审批监督、财务监管等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使民主集中、政务公开等决策、执行、监管等制度流于形式,客观上为“微权力”腐败滋生提供了条件。
外部社会环境层面方面,案发单位计生行业“潜规则”助长“微权力”腐败;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制度约束,计生行业“潜规则”应运而生,一些想达到不可告人目的行贿人将送好处当作“灵丹妙药”,而受贿人也视受好处为正常的人情往来,坦然接受,从而形成了行贿受贿双方相互勾结不可告人的局面。
“正本才能清源”。对于如何预防“微权力”腐败,应从“法制式”入手,出台可操作的刚性制度,通过用法律明确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构筑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轨道。同时,通过直接切入具体预防项目的职务犯罪风险源点进行预防,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以案释法、廉政座谈、预防告诫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预防工作的震撼力和教育性,促进相关人员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