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12月实施 事故责任实行“双罚”

29.11.2014  01:50

  湖南新闻网长沙11月28日电(记者 邓霞)12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正式实施。28日,湖南省安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罗德龙在湖南省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新闻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了新安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是《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重大修改,是中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罗德龙介绍说,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重点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摆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     

  其中,在责任追究方面,新《安全生产法》对应予处罚的所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度,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金额,规定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行业禁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公告通报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新《安全生产法》还首次明确了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首次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强制执行权,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和停止建设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等。     

  罗德龙表示,湖南将严格监督检查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对于违法者要严肃追究,一查到底,对因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新安法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