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检察:保护被恶意欠薪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
“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最终的目的。”
今年年初,宁乡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在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时发现一条线索:宁乡县某建筑企业拖欠陈某等24人工资52万元,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接到陈某等人的投诉后,对案件进行了调查,随后县社保局对企业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企业自收到指令书7日内依法将工资支付到位,但企业老板葛某采取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
“我们发现线索后,立刻与农民工、企业联系,核实案情,初步判定葛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便督促县社保局将案件移送至宁乡县公安局。”宁乡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魏石坚介绍说。
不久,公安机关对葛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迅即提请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在审查案件文书、案卷材料和证据时发现,被拖欠薪资的农民工情绪十分激动,极有可能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承办检察官彭艳回忆说。
为化解劳资纠纷,民行检察官同步介入,协助县社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联系发案单位、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地政府和民工代表进行说法释理。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对所欠工资达成了调解协议,葛某家属支付了拖欠的劳动者工资,24名农民工均表示对葛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日前,宁乡县检察院依法对葛某作出相对不捕处理。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触犯了刑事犯罪,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对葛某作出有罪判决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如何更有利地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兄弟合法权益,化解矛盾,是我们更进一步的工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斌感慨道。
“检察院的支持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
“有了的检察院的支持,我们讨薪更有底气了!”在宁乡法院双凫铺法庭,黄某等农民激动地说。
家住宁乡县双凫铺镇的蔡某,2011年年底,召集同村4位好友到某工厂务工。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陆续拖欠他们的工资,总计12万余元,原想拿着这笔钱回家过个好年,没曾想到了结账时公司老板黄某却表示暂时经营不济,蔡某和同乡拿到手里的成了一张张欠条。随后的两年,蔡某多次组织工友上门讨要工资,公司均以各种借口推托。2015年春节前夕,蔡某一行人再次上门讨要工资时,却得知了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工厂被政府强制关闭。
在多次寻找工厂老板无果后,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某在园区看到了宁乡县检察院的民行监督宣传手册。带着试试的态度,黄某等人拨通了宣传手册里的电话。
宁乡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曾志坚仔细呤听了蔡某的每句话,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得知公司里还有像蔡某一样被拖欠工资的工友32名在讨薪路上窘迫不已,立即表示全力支持蔡某采用法律手段讨薪。次日,民行检察官深入案发地司法所、法庭等地调查了解情况,经审查认为他们追讨工资的行为于法有据,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于是制作了《支持起诉意见书》,与当事人的诉状一起送达给法院。
2015年7月,在法庭上,检察官出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在检察监督下,该系列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32名工人拿到被拖欠的工资90多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宁乡县检察院依法督促劳动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起,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5人,受理劳动者咨询投诉3件,以督促立案、支持起诉形等形式,协调支持95名民工追回薪酬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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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