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广告拆除工程施工队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信息上传:宁乡办
26.03.2016 00:36
本文来源: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受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宁乡县广告拆除工程施工队定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广告拆除工程施工队定点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HNHGCG-2016-13 委托代理编号:0002963
3、采购项目预算:280.00万元∕年
4、项目概况:
⑴ 本次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拆除广告施工队定点项目,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次采购项目定点2家,服务周期暂定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中标单位如完全履行了合同要求,可直接与招标单位续签后一年的合同,以此类推,反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的拆除广告是指适用于宁乡县城管系统所属宁乡县范围内的所有违章广告的拆除。
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⑴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1-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⑷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评分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评分项的须提供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5.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3特定资格条件: 无 。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4月1日,每日上午08时到12时,下午2:30时到05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12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凡未办理认购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10、招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止(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11、开标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宁乡县行政中心第二办公区
联 系 人:袁科长 电话:1508484151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12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话:0731-87887809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1、(广告拆违定点)招标文件(上网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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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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