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知识现盲点 法官耐心解疑惑

29.10.2015  11:36
  湖南法院网讯  男方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据了解,原告毛某与被告肖某于1998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次年1月2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1999年9月生育女孩,2002年6月再次生育了一对龙凤双胞胎。之后,由于被告肖某长期离家在外打工,夫妻感情慢慢发生了裂痕,导致原告毛某于2015年6月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审理过程中,被告肖某提出了一份2015年5月终止妊娠的证据。承办法官随即将此情况反馈给原告毛某,但原告不理解,且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法院偏袒被告肖某,甚至提出了肖某不可能有孕,即便有孕也不可能是他的等言论,对于证据和解释一概不予接受。沟通无果后,法院于2015年7月30日组织了庭前质证。在质证过程中,法官再次耐心细致解释相关法律,告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最终,原告毛某冷静下来接受了法官的解释但拒不撤诉,以表明要坚持离婚的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毛某的起讼。庭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向,并到民政部门自愿办理了离婚。 来源:涟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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