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正式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

06.04.2016  15:04

  4月1日,娄底市人大召开2016年立法计划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市县两级人大、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立法咨询专家,就娄底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后首次立法,征求听取各方意见。会议围绕立法审议项目、立法预备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有胜主持座谈会。

  2016年娄底初步拟定从《娄底市孙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娄底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娄底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三个立法审议项目中选择一个,由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论证、起草,市政府提出议案,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初审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年内出台,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我省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市州准备情况,采取评估审批制,按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批准行使地方立法权。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包括娄底在内的6个市州成为全省第二批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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