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全面实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

17.01.2017  14:02

  近日,经娄底市委、市政府同意,娄底市纪委、市农业委、市农业局和市审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2017年3月1日前,在全市实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

  《关于在全市实行村级财务“零接待”制度的通知》规定:严禁在村级财务中开支公务接待费;县乡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招商引资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村安排就餐的,接待标准及费用支付由各县市区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纪委备案;市本级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在村就餐的,由本人按工作餐标准用现金支付(工作餐标准由各县市区制订)。全市村级财务“零接待”开始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最迟为2017年3月1日),社区参照执行。

  娄底市纪委、财政等4个部门推出的这项规定,旨在深入推进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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