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宠物美容师抢劫杀人碎尸一审获死刑

17.12.2014  18:47
  • 被告人高金刚
  • 宣判现场
  •   湖南法院网讯  2014年12月16日,宠物美容师抢劫杀人碎尸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金刚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娄底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金刚系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具有宠物美容技术,2013年7月应聘在湖南省娄底城区涟钢青山街经营管理“铭宠轩”宠物店。2014年1月15日17时许,被害人李某某带宠物狗到店里检查狗的健康状况,被告人高金刚称其狗的健康没有问题,并询问她是否为狗打了疫苗,被害人李某某边问为狗打疫苗的价格,边打开随身携带的钱包拉链准备付款,后因价格未谈妥又合上了钱包。被告人高金刚看到李某某包内有2捆100元面值的现金,遂产生了抢劫的想法。随后,李某某又询问了为狗修剪指甲的费用,被告人高金刚称免费,李某某便抱着宠物狗与被告人高金刚一起到美容操作间为狗修剪指甲。交谈中,被告人高金刚认为李某某对其免费修剪指甲非但不领情,还数落他出售的宠物狗不太好,进而产生劫财杀人的想法。随后,高金刚趁李某某抱着宠物狗返身离开时,用羊角锤对李某某头后脑部多次击打,将李某某打死。之后,劫取了李某某的现金、随身佩戴的金器以及所驾车辆。为方便抛尸,还将李某某的尸体肢解。

      另查明,被告人高金刚于2011年8月初,在辽宁省抚顺市国际鑫城小区当安保员时,谎称有2套住房出售分别骗取被害人马赛、夏革山25.2 万元、 10万元购房款后携款潜逃。

      娄底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抢劫数额巨大,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高金刚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金刚犯诈骗罪负案在逃,又见财起意杀人劫财,其主观恶性极深;劫财杀死被害人后,为移尸灭迹肢解被害人的尸体,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其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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