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被16岁妈妈生在厕所又扔野外 挺七天生还

03.12.2015  13:41

  夜晚,沈阳一中专学校的女厕内,传来婴儿的啼哭。女婴全身是血,腿脚掉进蹲便器的冲水坑,小脑袋露在外面。被人发现时,她已经奄奄一息。

  老师在女生宿舍找到了女婴的妈妈,她是一名年仅16岁的女学生。

  女婴经过抢救脱险,却又因为“养不起,家丑不能外扬”,被女学生和父母遗弃在高速路边的草丛。

  女婴在草丛中熬过7天,被清扫员发现时已经生蛆,可她又坚强地活了下来。

  日前,这名女学生的父母因犯遗弃罪被判缓刑,而女学生因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次被弃:妈妈把她扔进校内厕坑

  “有人把孩子生在厕所里了!”去年7月7日晚8时许,沈阳市和平区一所中专学校女厕内,有同学发现了一名刚出生的女婴,立即向值班老师汇报。

  这名女婴浑身是血,头朝上被夹在蹲便器的冲水坑内。女婴不住地啼哭,吓坏了上厕所的女同学。值班老师立即报了警,根据血迹一路查找,在距离教学楼50多米远的女生寝室,找到了女婴的母亲陈艳(化名)。

  陈艳是该校的一名寄宿学生,年仅16岁,康平县人。随后,母女二人一起被送到了医院抢救。

  值班老师通知了陈艳的父母,她的父母大为吃惊,电话中和值班老师再三确认后,才匆匆赶到医院。

   第二次被弃:全家把她扔到路边草丛

  次日凌晨1时许,女婴经过抢救,保住了性命,陈艳和父母抱着女婴驱车离开医院。

  车内商议后,陈艳认为自己无力抚养女婴,而且父母经济条件差,也不同意抚养女婴。

  “家丑不可外扬,孩子一旦带回家去,会被村里人笑话。”于是,一家人决定将女婴遗弃。

  当汽车行驶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康高速康平方向3KM+600M处时,陈艳将女婴丢弃在路基外的荒草丛中。

  7天后,一名清扫员偶然在草丛发现了用夹被包裹的女婴,女婴尚有气息,清扫员立即报警。

   挺7天生还 满身蚂蚁臀部生蛆

  从外观上看,女婴从头到脚都长满了红疹。额头和太阳穴位置有三处已结痂的伤口。除了红疹,女婴的身上还爬满了蚂蚁,臀部生蛆。女婴经过医院全力抢救,再次脱离生命危险。

  独自在草丛挺过7天,女婴生命力非常顽强。知情者分析,女婴之所以能挺过来,一方面是因为草丛为其遮挡了烈日暴晒,另一方面那几天有降雨,雨水为女婴存活提供了水源。

  随后,陈艳和她的父母接受警方调查。对孩子的归属问题,他们一家人态度坚决:“不要这个孩子!”

  第二次遭到遗弃被发现后,女婴一直留在医院救治,治疗康复后,她被送至沈阳市儿童福利院生活。

   16岁妈:不知怀孕 婴儿父亲只知网名

  16岁女学生为何会怀孕,女婴的父亲又是谁?带着诸多疑问,辽沈晚报记者曾来到涉事学校。

  附近小卖店的老板介绍,陈艳就读的学校是一所中专学校,全国各地招生,“大部分是女孩,好像都是学幼师专业的。平时学校是封闭式管理,不让学生出校门”。

  在这起遗弃案处理过程中,陈艳介绍,她在网上认识了孩子父亲,并发生了关系,但她一直不知道自己怀孕。事发当天,陈艳晚自习时感觉肚子疼,便请假来到卫生间,她也没想到,到卫生间后竟然自行产下一名女婴。

  由于陈艳体态较胖,就连她的父母也没有发现孩子身体发生的异常变化。当被问及婴儿的亲生父亲是谁,陈艳只知道对方的电话号码和网名,只见过两次面,其他的一概不知。

   女学生父母犯遗弃罪被判缓刑

  同年9月4日,公安机关在康平县将陈艳的父母崔某和高某抓获,二人仍拒绝抚养女婴。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高某对刚出生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外孙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将外孙女丢弃在偏远荒凉地区,且屡经教育仍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因陈艳本身就是未成年孩子,需要父母的照顾,且该遗弃行为没有造成太大的恶果,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最终判决陈艳父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而陈艳因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此外,因陈艳只知道女婴父亲的电话号码和网名,经警方多方查找,并没有查到孩子的亲生父亲。

   心理专家:

  青春期女孩应学会保护自己 家长是“第一任老师”

  沈阳青少年心理健康中心首席专家周永梅:

  家长和学校应对未成年人早恋现象引起重视,避免未成年人将青春期简单的互生好感、关心呵护与所谓的爱情混淆。

  进入青春期后孩子会对异性产生兴趣,在与异性交往过程中,女孩更应该学会保护自己。

  家长和学校应适时向孩子讲解青春期的基本性知识及自我保护的常识。比如,哪些身体部位不能让异性触碰、跟异性在一起哪些事情不可做、该如何保护自己。

  家庭的保护与教育是保证未成年人不受侵害的第一道屏障,父母不要不好意思向孩子讲解青春期应当知道的性知识,应该给孩子营造一个宽松的沟通环境,这样孩子遇到问题时才能向父母求助,以便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孩子受到更多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