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情侣分手 女友越洋追债续:法院驳回女方追债请求

17.01.201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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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何鑫)在异国他乡求学时与中国学长相恋3年后分手,还在美国求学的90后女子罗芳(化名)拿着前男友写下的15万美元欠条,委托律师起诉已回长沙的前男友陈东(化名)追债(详见本报2014年10月29日A13版)。今天,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此案,法院驳回了女方追债请求。

  法院认为,因罗芳不能向法院出具借款实际已发生的相应凭证,而银行账单显示,罗芳3年在美生活的开支为17万多美元,其中包括学费,按常理不具备向男友借款15.52万美元的经济条件。最终,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此,罗芳的代理律师表示还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