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检察:零口供被告人当庭认罪
湘检网讯(通讯员 高洪 孙百灵 焦焰)现年22岁的长沙人张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被法院判处刑罚。出狱后不思悔改,铤而走险,继续实施贩卖毒品行为。11月18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4000元。
人赃并获,但拒不认罪
2015年1月4日22时,公安机关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城楼下抓获吸毒人员谢某,并从其身上查获1小包冰毒、1粒红色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公安机关根据谢某的交代,立即抓获了正在楼上打牌的贩毒人员张某,并当场从张某身上查获1粒红色麻古。
据谢某交代,他与张某并不认识,因需购买毒品找到朋友刘某,刘某介绍其向张某购买毒品。谢某到某楼栋4楼取毒时付给张某200元,但毒资不够,张某遂将自己的银行卡号通过短信发给了谢某,并要求谢某将钱打到该卡号上。谢某持毒品下楼,即被民警抓获。
但面对公安机关,张某拒不认罪,谎称刘某因打牌欠了他200元,遂叫谢某来还钱,见面后谢某说身上没带钱,遂把银行账号发给了他。至于民警从其身上搜到的毒品,称是在电游室玩时别人给的。
尽管张某拒绝认罪,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仍于2015年9月16日决定对张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举证,含泪认罪
11月11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买毒人谢某、介绍人刘某和当天与被告人张某一同打牌的金某的证言,并出示了张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所有证据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无可置疑地证明了张某的贩毒事实。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此也予以认可。
针对被告人张某的辩解,公诉人指出,张某辩称谢某是代刘某还钱。但谢某和刘某的证言证明了本院指控的事实。且根据张某的辩解,谢某既然是受刘某之托特意来还钱,身上却没有带钱,不合常理。
“被告人张某,虽然你外公经常教育你不要接触毒品,但你不仅贩卖毒品,而且一犯再犯。尽管如此,你的亲人还是没有放弃你,为你申请辩护人,并亲自来听庭。希望你不要对抗法律,实事求是,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 公诉人在庭上语重心长地对张某说。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法官询问:“被告人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我认罪!”。张某发出了哽噎的声音,当庭详述了贩毒经过。
“我父母因为吸毒去世,我从小由外公带大,我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却走上贩毒的道路,我对不起外公……”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11月18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再次开庭,判决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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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邹钧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