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司法救助

14.03.2016  13:40

      湘检网讯(通讯员 罗倩妮 周洲 易智星)“谢谢你们,以后我一定好好教育孩子,让他用实际行动感恩社会。”3月9日,小伟(化名)的父母从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的干警手中接过了司法救助金1.2万元。这是该院首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司法救助。
      2015年5月5日晚,小伟骑着借来的自行车途径一处铁路涵洞时,与醉酒后行走于人行台阶下的童某相撞。由于被撞倒后脑部着地,童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小伟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移送天元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干警审查案卷后发现,小伟所骑自行车为“死飞”, 是进行极限运动的自行车,这种车没有手刹只能通过脚踏来控制后轮从而减速和刹车。小伟车速过快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被害人当时血液酒精含量为208.15mg/100ml,醉酒致使来不及闪躲也有一定影响。
      事发后,小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四十余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未检科对小伟进行了社会调查,从社区和学校全方面了解了小伟的情况。小伟喜欢玩刺激性强的体育运动且安全意识不够强是此次犯罪的主要原因。但他平时一直品学良好,平日积极主动参加社区活动,是个开朗活泼的孩子。
      鉴于小伟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事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且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天元区检察院对小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小伟家境困难,父母无固定收入,赔偿被害人家属后债务沉重,经小伟母亲提出救助申请,天元区检察院予以司法救助金1.2万元。
      小伟说,他感谢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感谢检察干警的帮助,感谢这件事情中所有帮助过他的人。以后他一定会好好读书,多参加社会活动,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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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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