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院:15天为农民工讨回工资273万
22.02.2018 21:1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龙某、吴某、曾某、彭某、王某系农民工施工队包工头,每人手下分别有数十名农民工,2012年至2013年,分别应实际施工人陈某(挂靠娄底某公司)的要求组织施工队伍到北京某工程公司工地上施工。工程结束后,陈某迟迟不支付施工款,使得龙某、吴某、曾某、彭某、王某无法给农民工发工资。之后龙某等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北京某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娄底中院民一庭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年关将近,为保障众多农民工能够及时追回劳务报酬,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分别对当事人做释法说理工作,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合议庭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北京某工程公司向龙某、吴某、曾某、彭某、王某分期分批支付农民工工资273万元,第一笔200万元已于2018年2月11日支付,确保农民工兄弟安心回家过春节。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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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01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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