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听证会 违规露天烧烤可罚2万

02.12.2015  09:43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食品……这些办法是否可行?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下月开始实施,省环保厅草拟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12月1日上午,省环保厅召开立法听证会,来自全省各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环保志愿者等30多名代表对《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意见。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代表:农村要引导为主

  《征求意见稿》第30条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秸秆禁烧管理工作。违反规定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来自邵东县的听证代表尹仕民认为,在广大农村禁止焚烧秸秆操作难度大,该条款难以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加强引导,用经济手段让百姓不愿烧秸秆,而不仅仅是监管。

   违规路边烧烤最高罚2万

   代表:规定可以更人性化

  《征求意见稿》第31条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和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规露天烧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吕建伟代表认为,禁止露天烧烤确有必要,但法律条文规定还可以更人性化,比如可以由政府、从业者一起对露天烧烤设施进行污染防治措施的改造,在环保达标的情况下允许其正常经营。

  杜忻沅代表认为,《征求意见稿》条文的处罚条款全部是对百姓违规的处罚,应增加对职能部门和执法者渎职不作为等现象的处罚措施。

   违法排污罚款十万至百万

  代表:处罚太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秋菊认为,法律关键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法律条文有干货,符合百姓期待,不能看起来像花一样漂亮,实际却是摆设。

  如《征求意见稿》规定,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胡玉洁认为,有关部门认为出现单双号限行的概率极低,没有具体实施措施,使得该条文沦为纸上谈兵。

  还有代表认为,《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其他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罚款太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应该加大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