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减少多个竞赛高考加分 考生骗取加分将进"黑名单"
我省减少多个竞赛高考加分
仅保留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调整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4月3日讯 今天下午,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多个竞赛高考加分项目和政策。与此同时,设置了相应过渡办法,对已取得取消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的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
《实施方案》规定:一是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我省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省“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和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政策。
二是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加分范围和分值仍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三是调整我省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等三项调整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江永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这些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在2015年、2016年我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2017年及以后再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记者 黄京
考生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将进“黑名单”
加分项目及分值调整情况可上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考生信息将多次公示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4月3日讯 “对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将决不开口子、不留尾巴!”今天下午,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有关要求和部署,我省制定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另外,湖南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调整情况详见湖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gov.hnedu.cn/)。
保留资格考生加分 不超过5分
《实施方案》对取消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了过渡办法,按照《实施方案》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取消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和我省体育、艺术类加分项目等。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称、称号的学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二是保留并调整我省地方性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同时,保留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为确保政策平稳顺利,对于上述取消的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的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其中,我省省级体育比赛、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仅限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
弄虚作假骗
加分可“三取消”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办法。首先,将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第二,将要严审证明材料和体育赛事。第三,将加大加分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接受全社会监督。所有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信息和加分信息将先后在校园宣传栏、学校网站、部门政务网、省考试招生网站上公示,并予以保留备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获取加分资格。
《实施方案》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