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业务培训班在我厅举行
为确保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以下简称《修法决定》)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顺利实施,认真做好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管理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我厅于10月14日在厅机关举办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业务培训班。
罗双锋副厅长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他强调了举办这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性,并对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明确备案权限,各级备案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转变作风、创新服务、提高效率,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要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思想和做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要加强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四是要确保统计等基础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全年外资目标任务的完成;五是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这次新政的宣传力度,让外商投资企业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培训班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情况和业务操作等进行了讲解,还邀请了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审批改备案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政策进行了解读。培训班还专门设置了交流提问环节,厅投资管理处和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负责人针对参培人员提出的疑问和建议进行了分析和解答,参培人员还对审批改备案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好建议。
厅投资管理处负责人对这次培训班进行了总结。他要求各级备案机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并及时将此次培训的主要精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传达汇报;要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工作;要确保年度外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全力推动我省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湖南开放型经济追赶式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外资审批及备案工作的分管负责人、科长、具体操作人员,各国家级园区商务(招商)局外资审批及备案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具体操作人员,以及厅政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等共计7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不涉及国际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0月8日,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这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我国吸收外资的开放度、透明度和监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减少外资准入行政审批成本,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