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应外合盗窃“阳极泥” 潜逃七年终落法网

21.11.2014  12:57
  湖南法院网讯  被告人杜某某充当“内鬼”,纠合外人盗窃东家巨额财物,作案后闻风潜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外潜伏七年后,杜某某最还是被捉拿归案。近日,杜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安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7年杜某某在安仁县永乐贵金属公司上班,在上班过程中,杜某某产生邪念,想盗窃公司提炼金属的矿物原料。同年7月,杜某某在桂阳遇到李某,杜某某向李某说出了想偷自己所在公司货物的想法,两人商议后约定杜某某先回公司上班,探明情况,作为接应。李某则在外纠集人员。7月21日晚上,杜某某给李某打电话,告知公司电解车间有货,要李某到安仁来。第二天,李某来到安仁,两人对盗窃行为商议好预案,李某电话通知袁某某等十余人来安仁。7月23日,杜某某带李某到公司附近踩点,之后又与参与人员商议好盗窃方案并作好分工。杜某某则回公司做内应。次日凌晨1时许,杜某见公司员工已熟睡,觉得时机成熟,即电话通知李某开始行动。杜某某指引李某等人在公司电解车间附近的围墙下打洞,打好洞后,李某等人从洞内进入公司电解车间,搬运提炼金属的矿物原料“阳极泥”,杜某某则在车间门口望风。盗窃成功后,杜某某收拾好行装,坐拉赃物的货车一同回到桂阳。

  赃物拉到桂阳后,李某将货物以194000元的价格卖给曹某。而坐在家里正等着分赃款,作着发财美梦的杜某某却惊闻同案犯李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黄粱梦碎的杜某某闻风后仓皇潜逃。2014年7月5日,在外已潜伏七年之久的杜某某在广州南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某系犯意的提出者,且积极参与犯罪活动,是主犯,应对全案负责。该货物经鉴定价值达249000元,数额巨大,检察机关指控杜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安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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