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资金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湘建计函〔2016〕29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83号)要求,2016年2月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湘财建函〔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市州按照《通知》要求申报了2016年、2017年两年度项目。为更集约高效地使用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2017年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资金拟重点支持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方面。现就项目补充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范围。
1.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处理。重点是为实现雨污分流、提升城市排水能力而进行的污(雨)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
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优先支持已实施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3.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治理和重点集镇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主要支持新建乡镇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和新建(续建)重点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鼓励以县级为单位打捆上报,优先支持区域统筹实施项目。
(二)申报数量:此次补充申报2017年度项目,每个市州要在原已申报2017年10个项目的基础上,剔除不符合此次支持方向项目,再补足申报,总数仍不超过10个项目(其中雨污分流和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各不超过2个,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不超过6个)。原有已申报项目符合本次支持方向的不予调整。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依照申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提供项目承诺书)。
2.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申报公示、资料审查、实地检查等职责,并对项目真实性承担具体审查责任。同时及时汇总资料,出具初审意见,将申报资料正文(申请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其他附件电子版(刻盘)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对市州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实施项目名单。
三、申报材料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要认真组织遴选申报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并联合行文分别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包括基础材料和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内容具体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筹集情况、施工单位情况、项目单位出具的书面承诺函及其他有关情况等;
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3);
5.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二)佐证材料
(1)项目检测合同及检测报告(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提供);
(2)项目实施(整治)方案及计划,或者专项规划设计(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提供);
(3)项目施工合同;
(4)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说明;
(5)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 凡 芬 8895008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张 曦 85165605
附件:1.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2.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4.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