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费“随水收”但不能“随手花”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0月15日讯 近日,记者从长沙县环卫局获悉,长沙县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的新模式,在试运行2个月后,现已步入正轨。(10月13日《星沙时报》)
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中,“随水征收”优点最为明显:收缴率大幅增高,征收成本却大幅降低。毕竟,从技术层面而言,此举可有效杜绝传统模式下的拒交、漏交和舞弊等问题,依赖现有的水费征收系统,可确保收费的稳定。这一点,也已经得到了实践的充分验证。广东省中山市的数据显示:“随水征收”的收费成本仅为运营成本的1%,比传统上户征收方式降低成本约90%;征收率超过97%,得到了显著提高。而且,“随水征收”以“水消费系数法”为依据,体现了一定的科学性。
目前,垃圾费“随水征收”模式除长沙市已实施两年外,深圳、昆明等全国很多城市也都在实施,就连早些年探索实行“按袋计量”的广州市,也在就此征求意见。长沙县引入这一模式,在试行两个月的基础上已正式步入正轨,是当地垃圾费征收管理模式的与时俱进,更是垃圾处理管理模式的创新。
垃圾费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垃圾处理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启用垃圾费“随水征收”模式,提高征收率、降低征收成本只是直接目的,最终目的在于更好地推进垃圾处理工作。从居民角度来看,交纳垃圾费是排放垃圾所应承担的社会义务,“随水征收”后,既有利于增强节约用水的意识,也没必要偷排或乱排垃圾。从政府角度而言,新模式启用后,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对垃圾收运实行公司化运营,更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垃圾收运工作的监管,提高垃圾处理的实效。
“随水征收”的垃圾费,既然取之于民,就该用之于民。首先,收支账目要清晰可见,收了多少、用了多少、用在哪里,都应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其次,要将垃圾处理工作做实、办好,严防费用收上去了而垃圾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等情形的发生。垃圾处理工作成效好坏,要听取居民的意见,建立居民对垃圾处理的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防垃圾收运公司化运作后,只收费不办事或办不好事。垃圾费理当用于垃圾处理,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三个处理环节都要支出一定费用。前两个环节已经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实施公司化运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对垃圾收运工作的科学考核机制,既要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干净,也要监督其对垃圾实行分拣、分类处理,使有毒有害垃圾不能残留、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确保垃圾费的使用功效发挥到最大。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