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两年内全面清理整顿“第二国库”
被称为新一轮财税改革“开头炮”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10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到,要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构建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并与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修订完善相衔接;划清市场和政府边界。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优惠政策等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等要主动补位。
此前的今年6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后,各界一直期盼能尽早公布总体方案内容。
针对《决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称,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应先行推进,并在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为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文正告诉澎湃新闻,“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具有核心地位。首先要在预算改革上有所突破,来带动整个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也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头,要为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打前站。”
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目前,中国由一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涉及财政资金近20万亿元。如何改革完善预算管理,用制度架起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高压线”,关系庞大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百姓福祉。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预算公开工作虽然取得很大进展,但仍存在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细、进展不够均衡等问题,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一是要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
二是要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三是要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四是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
《决定》要求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
此外,《决定》在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方面也有规定: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
财政专户也被称为“第二国库”,是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财政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有利于弥补国库单一账户操作技术上的不足。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澎湃新闻,“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要控制政府每一分钱的收、支要合理合法。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大手大脚,而是每分钱都按照收支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地限制政府的权力。”
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作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决定》对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行了系统规划。
《决定》称,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决定》还称,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眼下,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主要遵循的原则已经确定。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同时,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此外,国家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对以前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建设的项目,规范后主要有三个渠道:对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要积极推广PPP模式;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实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发行债券融资。
[编辑:杨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