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圩法庭: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湖南法院网讯 (黄谦和) 近年来,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法庭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切实的利益为突破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采取“法官释明、巡回审判、司法救助”等措施,多措并举,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官释明,还百姓一个公平正义。
法庭面向农村,接触最多的是老百姓,而老百姓打官司有着先天不足,即不知道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众多的此类当事人或受害者,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官的释明权显得尤为重要。李某诉何某、广西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交警认定李某与何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李某在事故中受伤,构成九级伤残,何某在该事故中无损失,何某在广西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李某在诉讼时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没有将交强险赔偿后另按同等责任计算损失,而是直接按同等责任计算损失;二是由于不清楚有精神抚慰金,也不知道精神抚慰金计算方式,在诉讼请求中漏列了精神抚慰金;三是赔偿标准是按事故发生时的标准计算还是按审判终结前上一年度的标准计算不知道。针对上述问题,承办法官在征求李某意见的基础上,对其释法说理,帮助其完善诉讼请求,事后李某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巡回审判,将庭审开到百姓家门口。
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诉累,回龙圩法庭坚持巡回办案,对行动不方便交通不方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的巡回办案活动。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利用早、中、晚,节假日、赶集等,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尽量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奔波。同时,法庭还针对村民外出务工的实际情况,运用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及便民邮箱,让双方当事人用QQ、微信聊天方式及邮箱进行协商,大大提高办案效益,节省了司法成本。如农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大部分老百姓不是不想还款,而是由于外出务工,记不起还款,身在外地也不方便还款,针对此类案件,法官进村入户,核实借款情况,对在外务工当事人,采取电话联系,远程沟通,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回龙圩法庭2015年受理的100多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司法救助,把人文关怀送到百姓心坎上。
在当今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困难的老百姓仍大量存在,为了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法庭根据诉讼实际情况,不断扩大司法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案件的当事人,对“低保人员”、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2015年,法庭为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3000余元,法庭工作人员还自己筹集资金2000元,对8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的困难当事人进行了慰问,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暧。
来源:江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