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宫出狱再犯 男子五度获刑

25.03.2016  10:25
   湖南法院网讯   (丁涛) 八零后男子邱某2011年以来四度因犯诈骗 、盗窃 、抢夺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9月10日才刑满释放,但其不思悔改,出狱仅月余便又旧病复发,向好心微友伸出黑手。日前,邱某被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到汉寿县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下旬,被告人邱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李某艳相识。11月2日,邱某借宿于李某艳家。次日上午,邱某乘被害人李某艳不备,将其一部苹果6手机、一条黄金手链及700元人民币盗走。经鉴定,李某艳被盗手机价值3800元、黄金手链价值2820元。

  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其系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统五年工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将再次面临“牢狱之灾”。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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