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现将《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消安〔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商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省商贸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稳步向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要亲自带队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行业、企业和广大社会单位,逐级抓好贯彻落实。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行业、系统内的督察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督办解决,确保工作真正落实。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开展情况要及时反馈省商务厅流通处(联系人:张文帅;电话:0739-82287079;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报告当月工作情况,9月15日前报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夏季消防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2016年5月25日
抄送: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印发
附件
关于印发《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消安〔2016〕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一、总体要求
此次检查以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副省长黄关春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银桥、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罗建军、省公安厅副厅长段国华、省安监局副局长李大剑、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卢安生任副组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省公安消防总队。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与教育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20日前,各级教育、民政、卫计、文物部门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由各地各有关部门自行确定,对不合格的,重点帮扶整改。文化、商务、安监、旅游等部门要制定出台公共娱乐、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宾馆酒店等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纳入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9月20日前,各行业部门要集中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公安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集中开展六类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各级安监、交通、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运输环节整治;各级住建、商务、消防部门联合开展超大城市综合体和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人防、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地下公共建筑(地下车库除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文物、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长沙市组织开展地下轨道交通和隧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每一项专项整治都要分别制订专门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责任,通过整治,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其余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结合夏季消防安全实际,分别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行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人社、安监、质监、工商、电力、消防等相关部门,要针对我省电气火灾多发问题,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此项工作一抓三年,争取用三年时间,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三)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重大活动安保。要继续抓好中央综治办书面警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省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市州公安机关要在7月20日前集中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围绕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各级综治部门要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依托乡镇街道综治办兼管乡镇街道消防办公室,明确综治网格员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同步推进、同步考评。要借助移动终端平台,在基层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手册,各地要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本地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20日前,要推动40%的街道乡镇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各地要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建立集消防安全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知识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要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9月20日前,40%的重点单位、2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20日前,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六)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4号)以及省六厅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通知》(湘公发〔2015〕53号)要求,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组织对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提升硬件保障水平。要结合本地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长沙、郴州市要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9月20日前确保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率达到60%以上。尚未建立该系统的城市,由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调研论证,9月20日前向当地政府提交专题报告,提请政府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20日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
(七)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网信、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各地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长沙、郴州各区县(其余市州不少于一个区县)启动政府购买消防宣传“外包”服务工作模式。省、市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教育、消防部门要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和中小学“四个一”活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确保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接受一次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任务。民政、消防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活动,30%以上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治安部门要开展保安人员消防培训,保安人员消防培训率达到100%。各级职业培训机构和政府外包普及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乡镇村两委和社区居民的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建立各类培训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省级、市州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火灾隐患整治集中曝光行动,各地在中央级媒体集中曝光不少于2次。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落实双微发布制度,市州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各级科协要推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60%的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成1个科普教育基地,并由市州科学技术协会命名挂牌,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各级应急部门要开展校园应急救援服务站和多功能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和社区居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工作,各地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四、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分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各级组织检查考核,认真梳理夏季消防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夏季消防检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组织进行专题部署,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街道、乡镇是夏季消防检查直接责任主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或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本行业、本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行业、系统和广大社会单位,逐级抓好贯彻落实。
同时,在抓好夏季消防检查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对照2015年度消防工作“国考”、“省考”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分解责任,逐一落实整改。要对照今年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状,逐项查漏补缺,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三)强化工作督导。夏季消防检查期间,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对发现工作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行业、系统内的督察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督办解决,确保工作真正落实。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地、各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开展情况要及时反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告当月工作情况,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部门要及时报告检查实施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9月20日前报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周宏骞、陈生林;电话:88119813、88119815:传真:88119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