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3.09.2015  17:50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和《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0号)要求,结合全省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商务厅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后),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商务厅



2015年9月15日 



 



 



湖南省商务厅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全省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4〕36号)的要求,建立决策科学、执行顺畅、权责一致的商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序扩大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不断增强试点县(市)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内在动力,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对试点县(市)扩大投资、拉动消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带动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实现追赶式跨越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以扩大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和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规范高效的体制机制为重点。



2、加强对接。加强对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及时沟通,确保平稳过渡。



3、有序推进。充分调动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赋予13个试点县(市)商务部门与市州商务部门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



1、发展规划直接上报。试点县(市)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成品油、二手车、报废汽车等专项规划,直接向省商务厅上报衔接。



2、证照和批准事项直接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受理,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受理,限额以上鼓励类和允许类、限制类、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需要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审批事项,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商务厅审批。



3、项目资金直接申报。需要申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项目,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文件抄报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4、下放市州权限直接承接。原下放市州审批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许可,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登记,管理、审批加工贸易业务由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直接审批;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报市(州)备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由试点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审核。以后下放市州权限同步下放试点县(市)。



5、信息直接获得。省商务厅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下发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均扩大到试点县(市)。



四、其它事项



1、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商务厅体制改革办(综合处)牵头,相关处室积极配合,将有关试点工作纳入处室工作计划,加强对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培训、业务指导和服务,确保对接工作顺利进行。



2、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承接好省商务厅、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下放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配套专业的人员和设备。要加强与省商务厅和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并按有关规定在向省商务厅直接申报项目和管理事项时,抄送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3、各试点县(市)要认真落实有关对接措施,及时总结和反馈试点工作成绩和经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