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对外工程承包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及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7.08.2016  20:06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对外工程承包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及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中央在湘有关企业:



为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我省对外投资合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组织2015-2016年度湖南对外经济合作重大项目及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对外投资重大项目。申请项目的签约时间应处于2015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之间,且2016年上半年针对申报项目所发生的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二)对外承包工程重大项目。申请项目必须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正式实施(以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项目预付款为准),项目合作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且申报企业2016年上半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三)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项目。具体申报要求以《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考核的通知》(湘商外经〔2016〕92号)为准。



(四)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项目。对2016年全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6年新建对外劳务平台给予支持。其中2016年全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体条件见附件。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条件



(一)在湖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对外投资企业应已取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应取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工程承包资格的批准文件;对外劳务企业应取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资格的批准文件。



(三)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5〕6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函〔2014〕976号),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合作基本情况,建设状况及成效,项目营运及效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对湖南相关产业发展及开放型经济带动效果(外资、外经、外贸)等情况。



(二)证明材料。



1.对外直接投资重大项目:(1)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2)境外企业在所在国的注册文件;(3)申报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告;(4)申报企业为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境内外相关费用情况及资金往来凭证;(5)申报境外项目签约(注册)、投资、运营等相关法律文件;



(6)申报项目在生产运营、促进所在国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取得成效的说明文件及必要的辅证材料;(7)申报企业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对外承包工程重大项目:(1)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投议标许可,其中非一手单还须提供分包项目的商务合同文本;(3)申报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告;(4)申报企业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境内外相关费用情况及工程款支付结算凭证;(5)申报项目签约、施工、运营等相关法律文件;(6)申报项目在生产运营、促进所在国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取得成效的说明文件及必要的辅证材料;(7)申报企业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认定劳务服务平台的批复文件;(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部门关于劳务服务平台的编制批复文件;(3)服务平台办公、服务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平台派出劳务人数相关资料;(5)出入平台劳务人员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派出公司、国家、出入境时间等信息记录文件;(6)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上一年期间,通过平台派出的劳务人员在境外发生劳务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3%以下,且所有劳务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的证明;(7)与外派企业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复印件;(8)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配套政策及支持文件(复印件);(9)外派大学生、工程师等高技术人员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10)当年示范平台创建实施方案、工作计划;(11)标准条款中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4.新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1)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复认定;(2)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编制主管部门对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人员配置的批复文件;(3)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外劳务合作领导机构的成立文件(通知);(4)当地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固定工作场所场地证明和内部工作制度;(6)申报单位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5.劳务企业:(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2)2016年1-6月份外派劳务人员名单,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出入境记录。(3)申报企业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送要求



企业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合法,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确保各项材料规范、真实、准确,并于2016年8月22日前将申请报告报省商务厅。



五、考核及资金支持



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予以支持,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具有重大意义的跨国并购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六、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李正淳 



电话(兼传真):0731-82287106



省财政厅:王 为



电话(兼传真):0731-85165183



 



附件:2016年全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抄送: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印发



 
 



附件




 



2016年全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条件




 



申报2016年全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达到以下要求:



1.平台成立时间2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成立);



2.2016年1-6月对外劳务输出人员达200人以上;



3.有专人负责劳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数据库更新及维护工作;



4.有出入平台劳务人员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派出公司、国家、出入境时间等完整信息记录和档案,保证对外劳务全程可跟踪、可监管;



5.与2家以上外派企业有长期业务往来,并签有合作意向书,外派劳务人员达3个国家和地区以上;



6.有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或与1家以上专职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保证对每批出国务工人员进行“出国前适应性培训”;



7.每年举办5场以上对外劳务合作推介会、对接会(规模80人以上),或常年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如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劳务服务平台的宣传推介,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8.对外劳务应有当地特色或突出特点,在乡镇有出国务工人员联系点;



9.每年通过平台招派大学生、工程师等高知识高技术人才30人以上出国工作。



10.无境外劳务纠纷且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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