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每年300万扶持实体书店 含政府购买服务

25.12.2015  16:43

   星辰在线12月25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朱敏) 今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在官方网站发布《长沙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自2016年起,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将在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中增设实体书店专项,每年安排300万元,以网点建设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实体书店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办法》,凡在各社区、乡镇、地铁站、交通枢纽站、文博场馆以及学校周边经营的实体书店,经营满一年、面积在100至2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2-3万元。校园内国营实体书店网点每年补贴1万-2万元。重点扶持大型书店(城)。对独立门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连续经营3年以上、效益良好、资信优质的大型综合性书店(城),10家以上的连锁性书店每年予以5万-30万元补贴。

  对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4小时营业的实体书店,以网点建设补贴或大型书店补贴金额为基数,另给予30%的便民服务补贴。鼓励实体书店参与书香长沙建设。同等条件下,补贴资金对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且影响广泛的实体书店倾斜。国营实体书店按上述标准的70%予以补贴。当年已享受国家、省财政补贴的实体书店不再享受市级扶持资金。

  《办法》规定,长沙将对实体书店扶持工作进行年度效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扶持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请,由实体书店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年度实体书店扶持资金实际支出超出市财政预算时,按程序对扶持资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申请扶持的书店应该具备5个条件:

  1、网点布局符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

  2、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等为主营业务;

  3、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品牌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

  5、诚信守法,杜绝经营假冒盗版及其他查禁出版物,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名词解释:实体书店

  《办法》明确,实体书店是指在长沙市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在该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市场主体。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实体书店在日常经营、拓展业务、开展文化活动中所涉及的场地租金、人员工资、装修费、水电费、图书损 耗费、读书活动费等业务成本,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