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合伙承包工程为幌子 诈骗战友钱财获刑

29.03.2016  17:04
   湖南法院网讯   (黄应文) 2015年建军节,金某在战友聚会上认识了张某,张某声称自己能接到工程,并邀金某合伙,当金某把5万元合作资金转给张某后,却发现上了“战友”的当。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审理。

  2015年8月1日,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金某在常德市汽车总站附近一茶楼参加战友聚会时相识。聚会期间两人聊天时,张某声称自己能够接到工程,并邀请金某合伙经营。同年8月4日,张某对金某声称自己承包了常德市某项目的生态木铺装工程,后张某多次与金某联系并见面商谈。2015年8月8日左右的一天下午,为取得金某的信任,张某将金某带至施工现场,并谎称这就是其承包的工程。同年8月10日,张某在本市武陵区三闾路又给金某出示了一份其个人伪造的承包合同(该合同系张某于 8月4日左右在本市武陵区某网吧下载,经鉴定合同上所盖“湖南L园林有限公司”印章系张某伪造,伪造合同中甲方“郭涛”签名系张某自己签署)。取得金某的信任后,同年8月12日下午1时许,张某与金某在常德市烟草专卖局大楼旁见面,双方谈定各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后由金某执笔书写2份合作协议,双方签字。随后,张某要求金某到附近的工商银行ATM机上向其银行卡内转账5万元,并谎称最近几天材料会到工地开工,后双方离开。同年8月23日,金某到工地监工,发现张某并没有承包生态木铺装工程。发现被骗后,金某多次联系张某要求退款未果。案发后,张某家人已代其将赃款5万元退缴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的亲属已代其将赃款全部退还给相关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初犯,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暂存于法院的赃款人民币五万元,由法院发还被害人金某。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