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各地法院学习贯彻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培训班精神
本报综合消息 11月21日,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举行结业仪式,各地法院纷纷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培训班精神。各地法院表示,要按照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要求,狠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落实,紧紧抓住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明确司法工作职责,建立阳光司法机制。
天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指出,司法体制改革,事关法院工作全局,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既是现实担当,又是历史责任。全市法院干警要统一思想认识,放宽视野,结合天津实际,切实把改革责任担起来,放在突出位置,抓出成效。要围绕重点改革内容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研和论证,研究起草具有天津特色的改革试点方案,努力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黑龙江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培训班精神,同执法办案、司法公开、队伍建设、反腐倡廉等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总结今年工作,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要大力推进已经展开的司法改革,为深化改革打牢基础,认真梳理干警的思想认识,做好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中;要狠抓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福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强调,全省法院要严守公正司法生命线,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明确司法工作职责,加强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管理监督,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的检验;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坚决整治“六难三案”,努力以司法为民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湖南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强调,这次培训成果丰富,意义重大。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将法院改革与地方党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司法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提升司法能力,积极借鉴兄弟省份改革经验与先进成果,不断摸索司法改革方法与举措。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充分结合各地法院的工作实际,真学真用,在贯彻落实上下真功夫见真实效;要严格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加大执行指挥中心、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全区法院信息化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整体水平,着力培育广西法院工作新亮点,全力打造广西法院新特色,努力探索符合广西边疆民族地区地情、区情的审判执行新路子。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来,通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保证公正司法,推升司法公信;要充分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监督;要通过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兵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孙新民强调,兵团各级法院要努力推进兵团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要不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建设,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的运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犯罪、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兵团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记者 张晓敏 段春山 何晓慧 禹爱民 周崇华 张维生 通讯员 韦伟强 黄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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