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9月实施 一级召回限24小时内启动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辉霞)汽车、电器等存在安全隐患,企业通过召回机制来解决。那么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能否召回,又将如何召回呢?记者昨日在国家食药监督总局官网上看到,《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通过有关审议,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采访发现,消费者更关注该办法的细节操作,包括如何监管企业是否真正召回了问题食品、召回后的食品如何处置等。
谁来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主动召回
与汽车、电器等产品的召回主体相似,《办法》明确通过召回制度来强化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两类人将是召回主体。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相比汽车、电器等行业,食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不一,从生产到食用经历的环节也比较多。消费者李赛认为,《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应有更为明确的界定,并通过严格的监管,来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照章行事。
多长时间召回? 根据风险分三级召回
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相比之下,《办法》对于召回的具体情况、时间有着更明确的要求。召回时限是根据风险程度来设定的,共分为三级。其中,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召回如何到位? 监督部门失职将受处分
消费者如何知道哪些食品被召回了?《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并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消费者李红认为,毒牛奶、福喜等等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媒体曝光后,才有职能部门的介入和监管。食品召回真正监管到位,企业才会主动召回问题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