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法院走进村寨审理涉林犯罪案

06.10.2014  19:10
  湖南法院网讯 为了更加深入地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城乡农民法制意识,维护古丈县林区采伐秩序,打击林区非法采伐犯罪,近日,古丈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来到该县河蓬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向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 

  2013年8月,向某伙同他人携带油锯来到本县河蓬乡官坪村,以8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该村村民陈某管理的山林中三株榉木,在动手伐倒其中一株胸径为73厘米,树高为21米的榉木后,经当地村民阻止,向某等人停止了进一步砍伐行为。后经湖南省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的榉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庭审中,向某自愿认罪。最后,被告人向某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庭审时,河蓬乡辖区的镇村干部和群众参加了旁听,主审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相关的法律关系,深入浅出地进行现场说法,让案件的当事人和旁听的村民们更加明白了事理、情理和法理。旁听群众深受教育,大家表示一定要依法办事,遵守 法律。  

  据悉,为了实现“林区保护有力,矿区开发有度,城区建设有章,景区管理有序”,2014年,古丈县集中开展“四区”整治活动。该案件的依法判决对打击林业犯罪,规范林区采伐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该院加强“四区”整治行动的决心。 来源:古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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