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发布

25.11.2015  08:49

  11月24日,市政府对外发布了《长沙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特护期方案》)。《特护期方案》将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确定为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据悉,长沙将通过严格控制燃煤污染、严格控制涉气工业企业污染、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控制其他污染5大铁腕手段,保护长沙的蓝天白云。副市长李蔚要求,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居安思危,思想上决不能麻痹大意,要坚守环境保护底线,全面落实各类专项整治、环保百日攻坚项目,为全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作出新贡献。

  严查无环保标志机动车闯禁

  “截至11月22日,长沙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1.2%,空气优良天数为232天,同比去年优良率提高了8.9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增加29天。特护期以来,即10月1日至11月22日,优良率为69.8%,优良天数为37天,同比2014年,优良率提高了24.5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增加13天。”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旭明介绍,特护期内,长沙将从影响空气环境质量最直接、最严重的问题入手,努力减少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降低空气污染程度,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悉,长沙将进一步强化环保与公安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加大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力度。市公安局将采取电子抓拍和人工取证的方式,对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严格依规处理。特护期内,除重大节日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活动(遇重度污染天气时,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取消燃放)外,市旅游局停止每周六晚橘子洲烟花燃放活动。

  遇重污染中小学幼儿园或停课

  据悉,根据特护期工作实际,在执行《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措施的基础上,《特护期方案》增加了暂停渣土运输、重点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禁行等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应急响应。

  根据空气质量指数,对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分为三级,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

  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开展机动车上路执法,暂扣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全市停驶60%公务车;对城区内大型货车进行远引分流,从严控制城区内的大型货车数量;城区内停驶黄标车(特种车辆除外);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新能源车辆和特种车辆除外);对重点涉气企业分别实施限产、停产措施,确保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60%以上;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扩大水洗作业范围,城区道路洒水不少于每日3次;对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停课;根据气象条件实施高炮、火箭等人工增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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