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法院审理首例网购维权案

18.08.2015  19:17
  湖南法院网讯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既方便快捷又省时省力,但伴随着购物网站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网购“陷阱”也是层出不穷,因网购而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网购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将卖家和交易平台“淘宝”一同告上了法庭。这也是双牌法院受理的网购维权第一案。

  2015年1月20日,原告小娟通过淘宝电子商务平台,与被告颐雅轩家私协商从其处购买沙发茶几等家具,成交价为人民币32000元,并约定货物确保在2015年1月30日之前收到货。小娟于1月20日支付定金10000元,并在2月2日再次付20000元余款。但被告颐雅轩家私一直没有发货,且一直采取隐瞒真实情况和拖延推诿等方式敷衍小娟。小娟多次向卖家催讨货物,同时向淘宝投诉追偿均无结果,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的小娟,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双牌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告小娟认为,被告颐雅轩家私没有供货能力,虚假签订供货协议收取原告定金及货款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淘宝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帮助其维权,同时淘宝网对于卖家信息审查不严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淘宝网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将颐雅轩家私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返还定金及货款并赔偿维权损失。

  双牌县法院根据今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中相关规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现可以由买受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双牌县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受理了此案。审查过程中,办案法官经过多方努力,多次与被告联系协调,被告颐雅轩家私电商李某最终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原告随即撤诉。

  法官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需谨慎,擦亮眼睛认清真实与虚假的信息, 更不要轻信以交易系统故障、充值返利、虚构中奖等为由的骗局,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警方,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双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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