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老板恶意欠薪入罪 员工血汗工资结清

14.03.2016  10:15

  2016年1月14日,是这腊月里司空见惯的夹着细雨的寒冷日子,我县一电子厂的89名员工却好似迎来了入冬以来最贴心的一缕暖阳。今天,他们终于拿到了自2015年4月以来准时准点上班、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却被屡次拖欠的累计503883.87元工资。

  这是一条漫长的讨薪之路,也是一条声势浩大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维权之路。自2015年6月,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该电子厂员工的投诉,称该厂自2015年4月起有拖欠员工工资行为,该厂老板多次口头、书面承诺,却屡屡失信于员工。劳动监察部门随即进入该厂,通过对该厂管理层员工的询问取证、调查笔录等一系列监察手段,取得该厂拖欠员工工资的第一手资料;多次约谈该厂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厂每月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并结清此前拖欠的员工工资。该厂负责人签收了文书,在多方见证的情况下,做出限期改正的承诺。该厂员工情绪被平复后,大多数人选择继续在该厂上班,员工工资数呈动态发展状态。

  孰料,该厂负责人再次以经营状况不佳、货款回笼慢、资金周转不灵等客观理由在限期改正期限内未能执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根据劳动监察的行政执法程序,我县劳动监察及时对该厂员工被工资动态数进行了再次取证,在约谈负责人的同时,要求其对员工工资数做出认可,并拟定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自此该厂员工已被拖欠了2015年4月至10月整整7个月工资共计503883.87元,多数员工做为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却在这7个月内无任何收入。

  劳动监察部门跟县级相关部门汇报,并做出了将该案以恶意欠薪罪移交公安的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县公安局立案,不日将该厂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缉拿,处以刑事拘留。迫于各方压力,该厂法人代表发动亲属筹集款项,终于履行了支付员工工资义务。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无疑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恶意欠薪罪”应单独设立。